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李承华,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衡南县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三级警督,现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1978年考入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 1993年通过成人高考,在湖南师大法学院(原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脱产学习法律两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78年毕业后在衡南县第一中学担任外语教学; 1992年调入衡南县公安局,任法制办副主任,三级警督; 2001年被引进南华大学,现任法学副教授。
衡阳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