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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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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燕;罗宏
作者机构:
湖南省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罗宏; 陈燕] 南华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季度会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经营业绩;上市公司
期刊: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ISSN:
1004-8480
年:
2002
期:
9
页码:
43-44
DOI:
10.3969/j.issn.1004-8480.2002.09.021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管理学院
摘要:
200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13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除编报年报、中报以外,还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编制季度报告.该季报披露制度首先在2001年第一季度对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实施,从2002年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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