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说明 操作指南
首页 > 成果 > 详情

对刑法第383条贪污罪刑罚配置的思考

认领
导出
下载 Link by 中国知网学术期刊 Link by 维普学术期刊 Link by 万方学术期刊
反馈
分享
QQ微信 微博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马柳颖;曾涛
作者机构: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马柳颖; 曾涛] 南华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关;键;词贪污罪;量刑数额;情节;刑罚配置
期刊:
社科纵横
ISSN:
1007-9106
年:
2016
卷:
31
期:
5
页码:
99-103
基金类别:
南华大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权力监控机制研究”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XYY05;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文法学院
摘要:
刑法383条的主要以概括性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设置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并存的附加刑、对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配置终身监禁。但概括性的贪污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导致适用法律过于灵活;对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的严重贪污分子终身监禁,不得适用减刑、假释的规定,违背司法人道精神,以不利于贪污犯罪分子改造。现行刑法第383条的刑罚配置有待完善和修正的空间,但需考虑到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当下可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83条贪污罪刑罚规定予以明确、细化,限制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适用。

反馈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确定
取消

成果认领

标题:
用户 作者 通讯作者
请选择
请选择
确定
取消

提示

该栏目需要登录且有访问权限才可以访问

如果您有访问权限,请直接 登录访问

如果您没有访问权限,请联系管理员申请开通

管理员联系邮箱:yun@hnwd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