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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呼唤“理性回归”——对我市“申名”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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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长元;刘定安
作者机构:
南华大学管理学院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种:
中文
期刊:
衡阳通讯
年:
2018
期:
06
页码:
13-15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管理学院
摘要:
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我国于1982年启动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而申请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俗称为"申名")制度。至2011年,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有113座,且在续补中。我省的长沙市、岳阳市、永州市3个地级市在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这句话指明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文物特别丰富"是其量的规定;"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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